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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与公理化

数理逻辑的最基础部分就是命题逻辑谓词逻辑。这一部分介绍数理逻辑中用到的集合与公理化的知识。

集合的定义

对象:人们感觉和思维中确定的某些事物。

集合:具有某种性质的、确定的、互异的对象所组成的整体。

集合的表示可以使用外延表示方法(即列举法)和内涵表示方法(通过某一性质 φ)。

罗素悖论

罗素悖论指出,并不是具有性质 P 的元素所构成的就是集合,即概括原则是有问题的。我们通常只能把它称为

概括原则

如果 φ 是一个性质,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A,它的元素是所有具有性质 φ 的元素。由德国数学家弗雷格(Frege)提出。

公理化方法

我们把公理看成正确的命题,然后通过这些公理通过纯粹的逻辑证明,就可以推演出其他定理。

ZFC 公理简述

外延公理 Extensionality

如果 XY 有相同元素,则 X=Y。即

A=Biffx{xAiffxB}

由于仅靠外延公理并不能推出存在一个集合,那么就还需要集合存在公理。

在集合中加入新元素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表示:对于集合 AA; t 表示了 A{t}

空集公理

存在一个集合,它不含任何元素。通常记为 即: {x|xx} 是集合,我们把它定义为空集。

分离公理 Separation

如果 φ 是一个性质,则对于任何集合 A 和参数 p,存在一个集合 B={uA:φ(u,p)},它包含所有有此性质的 A 中的元素 u​。

无序对定理 Pairing

对于任何 a,b,存在一个集合{a,b},恰好含有元素 a,b

幂集、交集和并集

幂集 PA : 其元素是 A 的所有子集。即 PA={x|xA}

并集和交集符号

一般的并集和交集符号与中学阶段所学相同,下面的全并集和交集符号可以类比求和符号理解。

  • A={x|x  A }
  • A={x|x  A }

有序对

定义:元素 xy 的有序对定义如下

x,y=u,viffx=uy=v

因此,所有具有上述性质的定义即可作为有序对定义。例如,x,y={{x},{x,y}} 就满足原则。那么 n 元组就可以递归定义为 x1,x2,,xn=x1,x2,,xn1,xn

笛卡尔积定义A×B={x,y|xA,yB}

关系与函数

关系 R 是有序对的集合。其定义域和值域如下所示:

  • dom R={x|x,yR}
  • ran R={y|x,yR}
  • fld R=dom Rran R

如果 x,yR,那么我们称 xy 有关系 R,记作 xRyR 的逆关系 R1 定义为 {y,x|x,yR}

如果一个关系 R 满足自反性、对称性和传递性,那么我们称 R等价关系

函数的定义:给定定义在 A×B 上的二元关系 F,对于 dom F 中的每一个 x,都有唯一的 y 满足 x,yF。那么我们称 F 为一个函数,FA 映射到 B 上,即 F:AB。对于 F 中的元素,我们常常把 xFy 记作 F(x)=y

一般规定dom F=A。显然,ran FB

单射、满射和双射

  • 单射(即一 x 对应一 y):对于 x1x2,有 f(x1)f(x2)
  • 满射(即 ranFB):对于任意 y,都存在 x,使得 f(x)=y
  • 双射:即单射又满射。

这种记法可以推广到更高维度的函数,例如 F:A×B×CD

偏序和良序关系

偏序(类比小于等于):自反性、反对称性和传递性;

严格偏序(类比小于):禁自反性、禁对称性和传递性;

线序:任意两个元素均可被比较;

良序:在线序的基础上,存在极小(极大)元,则称为良序。若不要求线序,则称为良基偏序。

自然数的集合

我们可以用集合论的方式来等价表示自然数。

A 为任意的集合,我们称集合 A{A}A 的后继集合,简称 A 的后继,记为 A+。我们可以用空集来表示 0​​,这样就可以把每一个自然数,通过不断进行后继运算,表示成集合的形式。

例如:

  • 0=
  • 1={}
  • 2={,{}}={0,1}
  • n={0,1,2,,n1}

我们用所有自然数组成的集合的整体的集合记为 ω

数学归纳法

集合形式的数学归纳法S 是一个集合,如果 S 满足如下两个条件,那么有

  1. 0S
  2. 对于任何自然数 n,如果 nS,那么 n+1S 那么 ωS​。

数学归纳法需要使用正则公理来证明。数学归纳法是建立在公理体系上的。

正则公理

在每个非空集合 A 中,必然存在一个元素 x,使得 xA=。此时,我们称 xA-极小元。

例如,在集合 {0,1,2,3} 中,我们可以找到 0,使得 0{0,1,2,3}=。而其他的元素则不满足这个条件,如1{0,1,2,3}={0}

根据正则公理,我们可以推出:不存在集合 A,使得 AA

证明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反证法,假设 ω 不是 S 的子集,那么根据正则公理,我们可以在集合 ωS 中找到一个 -极小元 m,这个极小元就是 ωS 的最小元素,而这与数学归纳法的条件矛盾。首先,这个极小元不为 0,因为 0S,进而我们就可以找到 m 的前驱 m1。如果 m 是极小元,那么 m1 就一定是 S 的元素,这又根据假设推出 m 也是S 的元素,矛盾。

传递集合

定义 对于任意 x,y,当 xA 并且 yx 时,有 yA,那么称 A 为传递集合。

简单结论必须会用数学归纳法证明):每个自然数都是传递集合;若 ω 是传递集合,即对任意自然数 n 都有,nω 的子集合;对于任意自然数 n,m,如果 nm,那么 n=m 或者 nm

三歧性(大于小于等于):称集合 A 具有 ,如果对于任意 x,yA 都有集合 xy  x=y  yx。那么 ω 具有

等势集合

A,B 为两个集合,如果存在 AB 上的双射,则称 AB 等势,记作 AB等势关系显然是等价关系。

A,B 为两个集合,如果存在 AB 上的单射,那么称 A 的势不大于 B 的势,记作 AB。如在此基础上还有 AB 不等势,那么称 A 的势小于 B 的势,记作 AB

常见的等势关系

  • ω+ω
  • Zω
  • ω×ωω ,这是因为有配对函数 ππ(m,n)=(m+n)2+m+3n2

康托尔-伯恩斯坦定理

AB 是两个集合,若 ABBA,那么 AB​。

证明 不妨设 f:ABg:BA 是两个单射,那么我们令 A0=Ag(B),B0=f(A0),然后构造 An+1=g(Bn),Bn=f(An),令 M=nωAnN=nωBn。显然,MN 分别是 AB 的子集。

下面我们定义映射 h:AB

h(x)={f(x)xMg1(x)xAM

下面证明 h 是一个双射。

  1. h 是一个单射:即对于 x1,x2A,如果 x1x2,那么 f(x1)f(x2)
    i. 若 x1,x2M,那么由 f 是单射, 得f(x1)f(x2)
    ii. 若 x1,x2AM,那么 x1,x2ran g(因为,xMA0=Ag(B)=Aran gM,那么 xAran g,即 xran g)。由于 g 是单射,则 g1 也是单射,同理可证;
    iii. 若 x1Mx2AM,那么 h(x1)=f(x1),h(x2)=g1(x2)。假设 h(x1)=h(x2)。由于 x1M 那么必然存在 nω 使得 x1An,则 f(x1)=g1(x2)Bn+1N。此时,由于 g1(x2)Bn+1,由定义我们可以推出 x2=g(g1(x2))An+2M,但这与 x2AM 矛盾。因此,h(x1)h(x2)x1AMx2M 的情况同理可证。

  2. h 是一个满射:即对于任意的 yB,都存在 xA,使得 h(x)=y。我们也分两种情况说明。
    i. 假设 yN,那么由定义显然存在 nω 使得 yBn,那么由于 Bn=f(An),则必然存在 xAnM 使得 f(x)=y,即 h(x)=y
    ii. 假设 yBN,那么 g(y)AM 的元素(考虑反证法),故 h(g(y))=g1(g(y))=y

因此,h 是一个双射,即 AB